‧內部稽核主管、人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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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稽核室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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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設有稽核主管1名、稽核人員3名及稽核員數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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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主管列席每次董事會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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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人員每年參加指定之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稽核相關業務專業訓練課程12小時以上,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進修情形,提報證期局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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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證券交易法第14-5條規定,本公司稽核主管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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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公司訂定之公司治理守則第三條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酬,係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
‧內部稽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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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工作包括檢查及覆核公司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與有效性及衡量營運活動之績效,稽核之範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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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財務及營運資訊的可靠性與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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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現有制度,以確保政策、計畫、程序、契約及法令之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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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保障資產之方法,必要時需驗證此等資產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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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所使用之資源是否經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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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營運或專案計畫,以確定其結果是否與既定目標一致。 |
‧內部稽核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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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稽核人員依風險評估之結果,擬定稽核計劃,內容包含稽核項目及預定稽核期間,以達成調查評估公司中各單位執行其指定職能之效率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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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定稽核項目、稽核週期、方法、依據法令或規章及使用的表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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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稽核計劃呈董事長核示,經簽准後,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員依計劃執行;臨時性稽核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指示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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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人員應就稽核工作所發覺之問題加以分析,並提出改進意見彙總為稽核報告,提交各相關管理階層參考改進,並於稽核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監察人及獨立董事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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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人員應於稽核報告呈核後加以追蹤所提之改進事項執行進度及結果,並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保相關單位已即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
‧內部稽核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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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內部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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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內部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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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內部稽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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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自行檢查作業之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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